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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港航局发布港口客运站安保资金补助通知
日期:2017-08-30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港口客运站安保装备配备,切实增强港口客运站人防、物防、技防能力,有效提升水路客运安保防范水平,根据《辽宁省交通厅关于下达全省2017年道路运输客货站场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辽交规划发〔2017133号)的要求,拟对完善安保装备配备的港口客运站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港口客运站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做好港口客运站安保工作,关系到社会安全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保装备配备完善,既是法定要求,又是做实安保工作的基础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安保反恐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底线思维,消除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从讲政治和反恐维稳的高度,将客运站安保装备配备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港口客运站安保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港航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署安排,落实行业指导责任,做好有关联动、配合。要督促指导辖区客运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安保防范装备,确保按时配备到位。港口客运站要全面落实安保防范的主体责任,建立安保防范责任体系,完善落实安保防范制度,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和日常管理,加大安保经费投入,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按时完成安保装备的配备,全面提升安保防范能力。

三、切实加大扶持力度。港口客运站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大地方政策支持力度,提升辖区港口客运站发展能力和安保水平。省局拟对2017年按规定标准配备安保装备的地区给予580万的资金支持,其中拟为大连市定额补助19台三品检查仪合计380万,定额补助21套安保装备合计128万,总计508万;拟为丹东市定额补助2台三品检查仪合计40万,定额补助1套安保装备合计6万,总计46万;拟为葫芦岛市定额补助1台三品检查仪合计20万,定额补助1套安保装备合计6万,总计26万。申请省资金补助的港口客运站,应当以《港口客运站购置的安保装备基本配置及要求》(附件7)为最低要求,配备的安保装备种类、数量应当以满足安保工作实际需要为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补助政策。

       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请各有关港航管理部门积极督促辖区港口客运站,抓紧配备完善安保装备,确保在9月底前全面配备到位,逾期未完成者将不再享受省资金补助。首先,各相关市港航管理部门或有关港口客运站应按相关规定组织采购。其次,各相关市港航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后,按照附件1的要求向厅港航管理局申请补助资金,合格的报销材料应在1030日前上报厅港航管理局。最后,各相关市港航管理部门形成工作总结于1120日前报厅港航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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