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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港和葫芦岛港使用拖轮艘数配备标准的公示
日期:2017-09-19来源: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7〕104号)文件要求,大连港和葫芦岛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充分考虑经济性和合理性,分别制定拖轮艘数配备标准,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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