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港口管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学习借鉴浙江经验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改革的通知
日期:2017-09-01来源:

  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港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重要支撑,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口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近期我部在总结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赴浙江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浙江强力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改革经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是促进港口提质增效升级、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国际一流港口、推动交通强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口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紧紧抓住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握港口资源整合、集约利用的总体发展趋势,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港口一体化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战略谋划,加快港口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二、学习借鉴浙江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改革经验 

  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谋划下,浙江港口一体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优化了全省港口定位分工,构建了协同发展的格局,有力促进了港口发展定位科学化;设立省级港口资源整合平台,协同推进老港区功能调整与新港区开发,有力促进了港口资源利用集约化;推动沿海港口、内河港口一体化运营和内陆无水港联动发展,运输组织进一步优化,有力促进了港口运营高效化;实现了区域港口从分散竞争、各自为政向协同发展转变,宁波—舟山港的龙头带动效应进一步显现,有力促进了市场竞争有序化;适应城市新一轮开发开放的需要,加快港产城融合发展,有力促进了港口服务现代化。 

  三、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学习借鉴浙江改革经验的同时,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市场化导向,继续深化区域港口一体化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跟踪指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地区间、部门间协作,将好的做法及时报部,促进相互学习、相互借鉴,逐步形成全国港口良性互动发展格局。 

    

  附件:浙江强力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改革经验 

    

    

  交通运输部       

  20178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