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水路运输(辅助业)——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内资)业务许可办事指南
日期:2015-01-15来源:

 

事项名称

水路运输(辅助业)业务许可——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内资),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不涉密:

依据一:《国际海运条例》第12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办理条件

(一)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二)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三)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3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4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5《海运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6《海运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

www.536488.com,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2024-83210301

办理流程

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受理,经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逐级转报至www.536488.com。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 五,上午8:00 12:00,下午1:00 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辽宁省交通厅行政审批大厅(周一)或www.536488.com(周二至周五)

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2号)

咨询电话:024-83210301

投诉电话:024-83210318

咨询电话

02483210301

监督电话

02483210318

表格下载

□有表格的:

XXXX申请表》(空表)、(XXX申请表》(样表);

□有表格但只准现场领取的:

统一按“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填写,不可空缺。

□无表格的:

统一按“本事项无办事表格”填写,不可空缺。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