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工程和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 |
事项性质 |
行政许可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年第五号)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5号)第十一条 3、《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2号修改) 4、《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3号修改) |
办理条件 |
1、港口项目详见《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2号修改)第七条 2、航道项目详见《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3号修改)第七条 |
申请材料 |
1、竣工报告。在提交申请时,报送3份竣工报告,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报告应全面反映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7、有关批准文件。 |
申请受理机关 |
www.536488.com 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咨询电话:024-83210302 投诉电话:024-83210318 |
办理流程 |
竣工验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项目法人单位向当地港口管理部门或航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需要由省交通厅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当地管理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向省交通厅申请竣工验收,省交通厅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通过竣工验收的报厅分管领导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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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 备注:办结时限不包含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专家评审、现场勘查鉴定、检测等时间 |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周_一 _至周 五_,上午_8_:_30_ 至 _11_:_30_,下午_13_:_00_ 至_17_:_00_(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受理机关名称:辽宁省交通厅行政审批大厅(周一)或www.536488.com(周二至周五) 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咨询电话:024-83210302 投诉电话:024-83210318 |
咨询电话 |
www.536488.com港口处:024—83210302 |
监督电话 |
www.536488.com办公室:024—83210318 |
表格下载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