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水路运输(辅助业)业务许可——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
事项性质 |
行政许可 |
法律依据 |
□不涉密: 依据一:第二十七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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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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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5、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6、覆盖其所管理船舶范围的有效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
申请受理机关 |
www.536488.com,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024-83210301 |
办理流程 |
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受理,经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逐级转报至www.536488.com。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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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 五,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00 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辽宁省交通厅行政审批大厅(周一)或www.536488.com(周二至周五) 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咨询电话:024-83210301 投诉电话:024-83210318 |
咨询电话 |
024—83210301, |
监督电话 |
024—83210318 |
表格下载 |
□有表格的: 《XXXX申请表》(空表)、(XXX申请表》(样表); □有表格但只准现场领取的: 统一按“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填写,不可空缺。 □无表格的: 统一按“本事项无办事表格”填写,不可空缺。 |